法律使用地与仲裁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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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司与孟加拉签订合同,上面的法律适用于香港,但是仲裁地是上海,还以中文为仲裁语言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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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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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仲裁机构可以与海外机构及当事人组成仲裁机构,因此,中方仲裁机构作为仲裁地是完全可行的。

对于仲裁语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达成一致协议确定仲裁语言。因此,您与孟加拉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仲裁语言的约定应当是有效的。只要你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使用中文,那么在仲裁过程中使用中文是可以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适用地和仲裁地的约定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法律适用地约定为香港,那么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地的上海对于香港的法律适用是否有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您与律师进一步沟通,明确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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