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查到的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主要是针对企业退税业务的相关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改变是将“一次性出口退税”政策取消,改为“普通出口退税”政策。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出口完商品后再依据相关手续申请退税,而非仅在签订外贸合同时即可申请。
此外,公告中还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流程进行了一些调整。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前先到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应的账户信息。此外,企业在申报资料中还需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合同及发票等相关材料,以方便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以上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一些重要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