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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出口退税具备条件及所需资料

中世通进出口2024-07-25 13:00:01浏览: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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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业务作为B2B出口业务,尚不适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 。

9810出口退税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采用“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9810)贸易方式,将货物出口到海外仓库,再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后申请的出口退税。

一、9810出口退税具备条件

9810模式下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退税:

9810出口退税具备条件及所需资料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口货物实际已经完成对外销售;

4、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5、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财税[2013]96号规定,电子商务企业如果不能取得报关单,或不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不能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免税: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注意:

1、财税2012年39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2、企业购进货物用于出口,如无法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一般要求视同内销征税。如外贸企业购进货物,未取得增值税发票,货物出口后按税局要求视同内销征税。

二、9810出口退税如何申报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一窗口”等在线出口退税申报平台或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办理出口退税申报。

以“电子税务局”平台办理为例,具体可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退税申报途径,并根据企业类别选择免抵退税或者免退税申报,在填列申报数据后,完成数据校验、自检后提交正式申报。

三、申报时提示“监管方式不存在”如何处理?

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在出口退税申报环节数据自检时,提示“监管方式不存在”如何处理?

如果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系手工录入的报关单数据,请检查监管方式代码(9810)是否录入错误;如果系申报系统读入的报关单数据,可通过电子口岸查询该报关单信息,点击“重新发送”,待状态栏显示“国税总局已接收”后再开展自检。

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货物出口到海外仓后是否当月要开展增值税申报?

相关出口业务按规定需开具出口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等销售发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以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所属月份作为增值税申报所属期开展纳税申报。

五、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是否可适用“无票免税”政策?

“无票免税”政策系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符合条件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作为B2B出口业务,尚不适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

以上就是有关9810出口退税所需条件和资料及常见问题解答,整理自上海财税、杭州跨境电商,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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