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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运费扣减条件是什么?如何申报?

中世通进出口2024-06-24 19:00:01浏览: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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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全面实施“内河运费扣减”举措。直航船则不享受内河运费扣减,例如从境外直接运输到目的地芜湖进行装卸即为直航船。六、具体填报说明 (一)在“杂费栏”以负值形式填报内河运费及其相关费用,“备注栏”填写“内河运费扣减”。

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全面实施“内河运费扣减”举措。通过该举措,海关在对进口货物计征税款时,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可不计入完税价格,从而帮助企业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您知道自己是否适用、如何适用这项优惠政策吗?一起来看看吧!

内河运费扣减条件是什么?如何申报?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

二、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简称“内河运费”,指海运进口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起卸后通过水运方式继续运输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直航船则不享受内河运费扣减,例如从境外直接运输到目的地芜湖进行装卸即为直航船。

三、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认定条件

境内输入地点:是指在承运进口货物的国际航行工具进入我国关境后,进口货物首次离开该运输工具的地点;

起卸后:是指货物起卸行为开始之后。

四、内河运费扣减条件

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已单独列明或者纳税义务人能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分摊并提供依据的,不计入完税价格。

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依据

(一)承运进口货物运输企业出具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资料;

(二)海关接受货物申报之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前后45天内)通常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三)第三方中介机构使用与国内公认的会计原则相一致的原则和方法出具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咨询意见;

(四)其他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分摊依据

五、内河运费如何填报

(一)进口货物申报价格未含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FOB,EXW),且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已单独列明或者纳税义务人能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分摊并提供依据的,海关可接受纳税义务人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费”栏内仅填报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二)对于“运费”栏内填报全程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海关可接受纳税义务人以负值的形式在报关单“杂费”栏内填报已包含在申报运费中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三)进口货物申报价格已含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CIF,C&F),且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已单独列明或者纳税义务人能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分摊并提供依据的,海关可接受纳税义务人以负值的形式在报关单“杂费”栏内填报已包含在申报价格中的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六、具体填报说明

(一)在“杂费栏”以负值形式填报内河运费及其相关费用,“备注栏”填写“内河运费扣减”。

(二)如“杂费栏”已填报其他费用,比如海运附加费,可与内河运费合并申报,例如海运附加费1000元,内河运费及其相关费用800元,则“杂费栏”填写200元,备注栏要填写“内河运费扣减800元”以示区分。

以上内容来源于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我司作为产业供应链的物流整合服务商,可以将货物运达全球。如您需要报关报检、国际物流等服务,欢迎联系我司咨询报价,咨询热线139-1777-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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