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52号[2013/9/16]
发布时间:2013-09-17
关于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完善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9月16日起,海关不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a类企业(以下简称a类企业)纸质报关单、付汇证明联。a类企业理货物贸易外汇付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证明联(出口汇或进口付汇用)并加盖企业公章。对于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类和c类的企业,海关仍按现行法为其纸质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9月3日
我们是b类企业,如何拉核销单哦?我们出口退税联都是有的,没有汇核销联
对于B类企业,既然您已经有出口退税联了,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获取汇核销联:
1. 首先,您需要按照海关规定提交完整的汇(付)汇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中注明需要汇核销联。
2. 然后,您需要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银行网点进行核销。办理核销时,您需要提供海关汇核销联、出口收汇单、核销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3. 核销完成后,您需要将海关汇核销联交回海关。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述公告,B类企业仍需要在海关报关时提交纸质报关单及付汇证明联。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