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欧标标准更新为EN81-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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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的欧标EN81-20:2011已于今年6月1日开始在欧洲实施,过渡期是2年。EN81-20的上一个版本是EN81-1/A3:2008。和上一版的欧标EN81-1:1998相比,A3版只是增加了UCM(意外溜车)的相关内容。而EN81-20:2011是一个大的变革,它从保护乘客和保护从业人员角度,增加了更多的内容,从而是电梯系统更安全。

水平有限,没能力比较整本欧标,在这里就对比一下EN81-20:2011和EN81-1:1998在门保护方面的区别吧!

在EN81-1:1998中,门保护的内容比较模糊,具体如下:

当乘客在层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时被门扇撞击或将被撞击,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这种保护装置也可以是轿门的保护装置。

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mm的行程中被消除。

对于这样的一种系统,即在一个预定的时间后,它使保护装置失去作用以抵制关门时的持续阻碍,则门扇在保护装置失效下运动时,7.5.2.1.1.2规定的动能不应大于4J。

在EN81-20:2011发布前,还有个欧洲标准,就是EN81-70:2003,这是针对残疾人的电梯标准,转化为国标是推荐标准GB/T 24477-2009。在这个标准中要求门保护装置至少覆盖轿厢地坎25mm到1800mm之间。这也是现在国内很多大的公司对门保护产品高度为1800的标准出处。

新修订的EN81-20:2011就表述的很详细、很全面,具体如下:

如果在运动的任意位置,层门和/或轿门及其刚性连接的机械零件的动能超过4J,当乘客在层门 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时,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

1) 该保护装置应能覆盖至少从轿门地坎上方25mm到1600mm的开放区域(如:光幕);

2) 该保护装置应有能力检查高度至少为50mm的障碍物;

3) 该保护装置可能在关门的最后20mm不起作用;

4) 如果该保护装置故障或不起作用,为使电梯正常操作,门的动能应降低到最大4J。

5) 在一个预定的时间后,保护装置可以失效以应对关门时的持续阻碍。在这种情况下,则门扇在保护装置失效下运动时,5.3.6.2.1.1 b)规定的动能不应大于4J。

6) 当门扇在保护装置失效下运动的任意时间内,一个听觉信号应起作用;

和旧版欧标EN81-1:1998相比, 在新版欧标EN81-20:2011中明确了门保护的范围、分辨率和失效保护。所谓的分辨率,也就是光幕探测的盲区。新版欧标要求在门的整个闭合过程中,门保护产品的分辨率在50mm以上,也就是说任何大于50mm的遮挡物都会被识别,从而实现重开门,避免夹人。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纠正长久以来国内客户以多少束光线来判断光幕产品的好坏这一错误观点。为了迎合国内这些客户,某家公司甚至推出了一个奇葩产品,我们暂且叫它P吧。和其他公司发射、接收对称的设计相比,P有32个发射,却只有4个接收。由于接收头很贵,占光幕的很大一部分成本。因此这家公司通过减少了接收头从而保持了低成本,而且得益于其奇葩的算法从而实现了128束光束。但业内都明白P这个产品只是在门区中部实现高密度的128束光幕,在整个关门过程中盲区仍然非常大。新版欧标的推出将彻底将这些投机取巧的产品逐出了市场,从而实现良币逐劣币的良性循环。

新的欧标EN81-20:2011还要求光幕有自我诊断功能,显然这是借鉴了安全光幕的设计。在判断光幕失效后,电梯门机会切换到Nudge(轻推)模式,以不大于4J的动能关门,从而减少人员受伤的概率。

新的欧标也会彻底淘汰安全触板,这种传统的门保护。因为安全触板是一种开环的门保护产品,无法实现“故障安全”(Fail-Safe),电梯系统也无法判断安全触板是否失效,因此仍有夹伤人的风险。

近几年欧标一直在围绕着“安全”这个主题在更新,增加了上行超速保护,增加了防溜车保护。EN81-20:2011更从增加门板强度、关门保护、平层/再平层精度、轿壁强度、轿厢照明强度、提高轿顶/地坑空间等方面提升了乘客、电梯从业人员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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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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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详细地介绍了EN81-20:2011与旧版欧标EN81-1:1998在门保护方面的区别以及新版欧标的其他更新。可以看出,新版欧标更加注重乘客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也彻底淘汰了一些传统的门保护产品,引入更加先进和可靠的光幕产品,并增加了自我诊断功能等特性,这些都为电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安全、先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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