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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进口食品需要的手续和办理流程

中世通进出口2024-07-17 13:00:01浏览: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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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越来越多的福州进口食品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福州进口食品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通关流程,供各位答疑解惑,希望能有所帮助。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进口食品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如今,越来越多的福州进口食品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这些福州进口食品是如何远渡重洋来到我们身边的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福州进口食品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通关流程,供各位答疑解惑,希望能有所帮助。

一、进口前

1、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2、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国内进口商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向海关备案。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进口食品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二、进口中

1、申报要求

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证书。

2、合格评定

食品到达口岸后,海关根据系统要求实施单证审核、现场查验及取样送检。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进口食品需要的手续和办理流程

3、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

进口商应当自行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进口食品需要的手续和办理流程

三、进口后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以上内容来源于福州海关12360服务热线,我司作为产业供应链的物流整合服务商, 可以将货物运达全球。如您需要报关报检、国际物流等服务,欢迎联系我司咨询报价,咨询热线139-1777-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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