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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欧盟酒类产品法规要求标准

中世通进出口2023-11-10 15:27:57浏览: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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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酒类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关注增加,欧盟对酒类产品的标签和标识规定进行了多项修订。对于企业出口欧盟的酒类产品,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并确保标签符合要求,提供准确、清晰和合规的信息。

随着对酒类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关注增加,欧盟对酒类产品的标签和标识规定进行了多项修订。这些修订旨在提供更准确、一致和明确的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选择。以下是欧盟对出口酒类产品的法规要求标准的概述:

1、烈性酒精饮料标签法规修订((EU) 2019/787号法规): 该修订规定了混合烈性酒精饮料标签的要求,包括不同类别地理标志烈酒混合、非地理标志产品与地理标志产品混合等情形。要求标签上出现地理标志产品的图标和相应产品的地理标志名称,使用与终产品名称相同的字体和颜色,字号不大于终产品名称的二分之一,并且按照每种烈酒含量降序标注各成分百分比。

2、烈酒标签要求修订((EU) 2021/1096号法规): 此次修订主要针对烈酒以外的食品,对烈酒标签进行了要求。禁止使用一些特定术语,如"喜欢"、"类型"、"风格"、"制造"、"味道"或与其他类似术语一起使用。对于不同地理标志的烈酒混合调制,要求所有酒精成分的清单使用相同字体和颜色的统一字符,并且字体大小不大于法定名称所用字体大小的一半。

3、烈性酒精饮料标签法规修订((EU) 2021/1335号法规): 该修订主要适用于混合了其他食品成分的烈性酒精饮料产品。要求在标签中使用描述终产品中烈酒成分来源或名称等信息的复合术语(Compound terms),并且复合术语与终产品名称使用同样的颜色、字号、字体,保持连贯,字体不大于终产品名称,并与终产品名称处于同一展示版面。

4、酒精饮料标签规则修订((EU)1169/2011号法规): 该修订拟规定混合烈性酒精饮料标签上允许出现所含有的地理标志产品的图标和相应产品的地理标志名称,要求与混合后的终产品名称使用同一字体和颜色,字号不大于终产品名称的二分之一,并处于同一展示版面。同时,要根据每种烈酒含量降序标注各成分百分比。

这些法规要求的修订旨在提供更明确和一致的标签和标识规定,以确保消费者能够了解产品的成分和质量。对于企业出口欧盟的酒类产品,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并确保标签符合要求,提供准确、清晰和合规的信息。

出口欧盟酒类产品法规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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