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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口申报中的“数量和单位”如何正确申报?

中世通进出口2024-07-25 07:31:01浏览: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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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单位分三行填报 第一行:应按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法定计量单位以《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而在第三行,可根据实际成交单位及数量来申报。在审单过程中, 常发现“法定第二数量”与税号描述矛盾的情况。

在申报“数量和单位”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一起来看吧!

北京进口申报中的“数量和单位”如何正确申报?

这就涉及到“数量及单位”如何规范申报了。

数量及单位分三行填报

第一行:应按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法定计量单位以《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第二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第三行:应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

也就是说:要求申报法定第一、第二数量和单位的,需按照相应税号的法定单位申报数量。而在第三行,可根据实际成交单位及数量来申报。

北京进口申报中的“数量和单位”如何正确申报?

在审单过程中,

常发现“法定第二数量”与税号描述矛盾的情况。

大家在申报第二数量的时候,要多加注意!

北京进口申报中的“数量和单位”如何正确申报?

另外,

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进口申报中的“数量和单位”如何正确申报?

内容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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