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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再发通关便利“红包” 提升通关便利水平

中世通进出口2024-06-07 13:05:16浏览: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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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关总署频发北京通关便利大红包。11月10日,记者从北京海关了解到,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和单位守法自律、提升北京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发布了2016年第62号公告,决定开展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海关可在货物放行前审核税收要素。据介绍,打破以往先审核后放行的模式,采用先放行货物、后抽查审核的方法,将大大提高货物北京通关的效率。试点工作已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税目的商品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近期,海关总署频发北京通关便利大“红包”。11月10日,记者从北京海关了解到,为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和单位守法自律、提升北京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发布了2016年第62号公告,决定开展“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中世通-进口报关公司

北京海关关税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改革试点将分批、分步骤在全国开展。根据不同的商品类目,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就我省来说,在河南口岸进口报关的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0、81、82章所列的商品,如锡制品、陶瓷、手工工具及金属制品、蒸汽锅炉、电动剃须刀等,企业可采取“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的方式办理缴税。海关对进出口企业、单位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的审核环节后置,于货物放行后抽查。在特殊情况下,海关可在货物放行前审核税收要素。

据介绍,打破以往先审核后放行的模式,采用先放行货物、后抽查审核的方法,将大大提高货物北京通关的效率。

另据了解,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海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海关可以减免滞纳金。

试点工作已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税目的商品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海关再发通关便利“红包” 提升通关便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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