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利润公式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果您从其他工厂进货,然后用您自己的名义出口给客户,您的利润应该是“给客户的成交价-进货价(含税价)-运费+退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您在出口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进口国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款。如果您在出口时帮客户支付了这些税款,您可以在日后办理退税时把这些税款作为您的成本加入到您的“进货价”当中。如果您没有帮客户支付这些税款,那么您需要扣除这些税款,然后把剩下的利润计算出来。
总之,银川进出口的税务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机构,了解更加详细的税务政策和规定。
以下是我在网上看到的,,,贴过来大家看看
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理退税。(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二)使用本企业商标或外商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产品理退税。(一)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二)不经过本企业或,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成套产品的。因此,如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外购产品,一律不得理"免抵退"税。
但是我还想问,假设我外购的产品是符合退税标准的。。那么我标题的问题该如何解答呢???高手在何方?
这个当然。
不过你可以这样理解,,你和第一个了,,第一个会征税,,然后你退税,。
你和你的客户交易,,退税下来的可能就等于你要征税部分的了,。
尝试保税区,,或许我可以帮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