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七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接近2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2%;今年前七个月,中欧班列已累计开行超1.1万列,助力我国对外贸易稳步增长。截至目前,中欧班列已通达欧洲25个国家224个城市,连接11个亚洲国家超过100个城市。
在贸易全球化的当下,中国在国际贸易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其中进口食品领域的交流不断深化。接下来将着重为您讲解橄榄油、蔬菜罐头、果酱等产品进口到中国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1橄榄油申报 HS 编码
- 15092000—特级初榨橄榄油
- 15093000—初榨橄榄油
- 15094000—其他初榨橄榄油
最惠关税:10%,增值税:13%
2橄榄油属于“食用植物油”,用于出口的生产工厂应由贸易国主管当局推荐至中国海关进行注册,不可自行在国内完成在华注册。
3橄榄油在进口前,需自行根据外文标签制作好中文标签,用于申报时提交(可不在产品外包装上贴中文标签)
4橄榄油在进口申报前,应前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5橄榄油申报资料包括:贸易合同、发票、箱单、提单、产地证、卫生证。
1蔬菜申报 HS 编码
2005—其他未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方式制作或保藏的
最惠关税:5%,增值税:13%
2蔬菜罐头属于“蔬菜及其制品(保鲜和脱水蔬菜除外)”,可以依据国外的加工工艺流程向中国海关加以说明,从而进口至国内市场,类似于即食产品。
“脱水蔬菜”由于加工工艺的差异,不属于即食食品,因此对于这类产品的监管更为严格,不可随意进口。
3蔬菜罐头申报资料包含:贸易合同、发票、箱单、提单、产地证、卫生证、植物检疫证明。
总之,要成功且合法地将贸易国的优质产品如蔬菜罐头、橄榄油等引入中国市场,务必严格遵循上述规定和流程。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满足国内消费者对其他国家特色产品的需求,进一步促进两国间的贸易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