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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快递出口可以申请退税吗?需要注意哪些?

中世通进出口2024-08-20 18:53:18浏览: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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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通过国际快递出口的货物能够按规定报关出口,并取得出口报关单以及出口环节的相应资料,就可以正常申报出口退(免)税。邮政或快递公司出口与常规海运出口不同,没有海运提单。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 5 年。故调查评估人员对该笔退税款办理不予退税。若涉嫌出口骗税构成犯罪,还将受到刑法处罚。

在跨境贸易蓬勃发展的当下,许多出口企业选择国际快递出口方式寄送货物,尤其是用于样品及小体积货品出口。国际快递出口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且所需整理的单证材料较传统海运出口更为简单,为单证整理人员减轻了不少负担。然而,即便如此,采用这种方式出口产品时仍不可掉以轻心。那么,以国际快递形式出口,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由中世通小编来给您一一分析。

国际快递出口能否办理申报出口退(免)税?

只要通过国际快递出口的货物能够按规定报关出口,并取得出口报关单以及出口环节的相应资料,就可以正常申报出口退(免)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9 号)规定,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 (免) 税后 15 日内,妥善留存备案单证,并按照申报退 (免) 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 (免) 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其中,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国际快递出口无海运提单如何申报?

邮政或快递公司出口与常规海运出口不同,没有海运提单。对此,国家税务总局 2022 年 9 号公告对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进行了优化,明确规定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时,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它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 5 年。这为出口企业在选择其它替代单证提供了便利,国际快递出口也不例外。但需注意,留存邮政收据或快递面单时应尽量清晰体现出口业务涉及的货物名称、数量、重量、收发货人、快递单号等信息,避免出现字迹不清、污损或刻意遮挡的情况。

例如,在出口退(免)税日常检查中,部分企业快递出口后未妥善留存快递单,导致出现 “备案单证不齐的情形”,相应出口业务只能适用免税政策。还有出口运输单据内容与报关单不符的情况,下面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2022 年度,调查评估人员审核 A 企业某单业务备案单证时,发现报关单上货物毛重为 30KG,而快递面单上重量为 5KG,差距悬殊。经企业确认,是面单录入时错估物品重量且无法提供佐证材料,该笔退税款被不予退税。

案例二:2021 年度,调查评估人员审核 B 企业某单业务备案单证时,发现报关单上货物品名为 “无线网卡”,快递面单上货物品名却是 “硬盘”。经企业确认,是业务员疏忽录错品名且无法提供佐证材料,该笔退税款也被不予退税。

由于 A、B 两家企业出口运输单据内容与报关单不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第五条第(九)项第 9 目规定,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按财税〔2012〕39 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 4 目和第 5 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故调查评估人员对该笔退税款办理不予退税。

除上述情形外,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和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等其他情况也会影响退税款正常办理。若涉嫌出口骗税构成犯罪,还将受到刑法处罚。

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在此提醒大家,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出口,各环节相应单据一定要妥善留存,这样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才能顺利无阻。

文件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9 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厦门税务(内容有编辑),中世通进出口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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