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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澳大利亚海关正式实施“AEO”互认公告

中世通进出口2023-12-14 13:34:38浏览: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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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中国海关总署正式公告,根据与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于2017年11月签署的《互认安排》,双方决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制度。根据《互认安排》,中澳双方海关将相互认可对方的AEO企业。具体来说,澳大利亚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而中国海关则认可通过澳大利亚海关诚信贸易商计划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2023年12月8日,中国海关总署正式公告,根据与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于2017年11月签署的《互认安排》,双方决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互认制度。

根据《互认安排》,中澳双方海关将相互认可对方的AEO企业。具体来说,澳大利亚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而中国海关则认可通过澳大利亚海关诚信贸易商计划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中国与澳大利亚海关正式实施“AEO”互认公告

中澳双方海关将为互认的AEO企业提供以下通关便利措施:

• 减少单证审核和实货检查,加快通关流程。

• 对需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考虑AEO企业资格。

•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解决AEO企业通关中的问题。

• 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提供快速通关服务。

对于中国AEO企业向澳大利亚出口货物,需将其AEO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澳大利亚进口商,以便在申报时使用,从而获得澳大利亚海关的便利措施。同样,中国企业从澳大利亚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在相关报关单和货运舱单中正确填写澳大利亚AEO企业编码(例如“AU12345678910”),以便中国海关确认身份并提供便利。

该措施预期将大大提高中澳两国间的贸易效率,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双边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这也是中澳双方在国际贸易领域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双方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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