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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是什么意思,办理转关有哪些要求?

中世通进出口2024-09-03 01:00:01浏览: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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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货物从天津上岸,经买方申请要求转到兰州报关,经海关批准同意,作为转关货物运到兰州,等货物到达兰州后在兰州海关报关。进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运输至收货人所在地,出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在发货人所在地启运。

外贸企业在进出口时经常会遇到转关的情况。今天小编就来分享下转关是什么意思?转关需要哪些手续?转关的注意事项等,供大家参考。

一、转关是什么意思

转关是什么意思,办理转关有哪些要求?

转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的监管下,从一个设关地运至另一个设关地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转关是工厂的进出口权等在当地海关备案,先向当地海关申请,转到出口码头出口,在出口码头清关后再报关。

二、转关的分类

转关分为进口转关、出口转关、境内转关。

1、进口转关:指货物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运往另一个设关地点(指运地)、办理进口海关手续(进境地-----指运地)。

2、出口转关:指在境内一设关地点(启运地)办理出口海关手续,后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起运地------出境地)。

3、境内转关:指海关监管货物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外一个设关地点。(起运地------指运地)

举例:

货物在兰州,直接在兰州报关,因为兰州不是关境,必须经关境才能完成出关手续,所以该批货物就作为海关监管货物运到指定的关境出关(比如天津),

货物到天津后,经天津海关验证运输工具、关封和兰州海关提供的转关资料,核实无误后放行,这就是出口转关。

反过来,货物从天津上岸,经买方申请要求转到兰州报关,经海关批准同意,作为转关货物运到兰州,等货物到达兰州后在兰州海关报关。这就是进口转关。

三、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转关

(一)转关应符合以下条件 :

1、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必须设有海关;

2、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

3、转关承运人应当在海关注册登记,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承诺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场所。

(二)对办理转关手续的货物,海关有哪些要求?

进口货物经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者,才可办理转关运输:

1、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有关手续按照联程转关模式办理。

2、进口固体废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方可申请办理转关手续,开展转关运输:

(1)按照水水联运模式进境的废纸、废金属。

(2)货物进境地为指定进口固体废物口岸。

(3)转关运输指运地已安装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

(4)进口废金属的联运指运地为经国家环保部门批准设立、通过国家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已实现海关驻点监管的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

(5)联运至进口固体废物“圈区管理”园区的进口废金属仅限园区内企业加工利用。

3、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主管地海关(进口为指运地海关,出口为启运地海关)批准后,其收发货人方可按照提前报关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1)收发货人为高级认证企业。

(2)转关运输企业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处罚。

(3)转关启运地或指运地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地,不在同一直属关区内。

(4)货物实际进境地已安装非侵入式查验设备。进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运输至收货人所在地,出口转关货物应当直接在发货人所在地启运。

4、邮件、快件、暂时进出口货物(含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过境货物、中欧班列载运货物、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免税品以及外交、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其收发货人可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开展转关运输。

5、除上述情况外,海关不接受转关申报。

四、转关的方式

(1)提前报关转关: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

(2)直转方式: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

(3)中转方式:以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起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手续。

例1:进口转关

北京的A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物从天津进境,货物从天津的海关转运到北京的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则天津是进境地,北京是指运地。

1、提前报关转关:在采用提前报关转关时,A公司先向北京的海关录入电子数据,计算机生成《转关申报单》,北京的海关把此申报单转输给天津的海关。

接下来A公司在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天津的海关)办理转关的手续,货物从进境地海关(天津的海关)运到指运地(北京的海关)办理货物的正式申报手续。

2、直转方式:A公司在货物运抵进境地的海关(天津的海关)后,在14天内,直接向天津的海关

申请转关,进口的货物由专门的承运人将货物在规定的期限运到指运地海关(北京的海关)。A公司在货物运抵北京海关后14天内向海关办理正式的报关手续。

3、中转转关:采用的是提前报关转关方式。

A公司先向指运地海关(北京海关)录入电子数据,计算机生成《转关申报单》,北京的海关把此申报单转输给天津的海关。接下来是由承运人在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天津的海关)办理转关的手续。货物就可以从进境地海关(天津的海关)运到指运地(北京的海关)办理货物的正式申报手续了。(中转转关具有全程提运单,作为承运人要把货物运到指运地才完成交货的义务,因此向进境地办理申请转关的手续由承运人来办理)

例2:出口转关

北京的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货物在北京报关纳税,办理完毕报关手续,货物运抵天津出境。则北京是起运地,天津是出境地。

1、提前报关转关:货物运抵起运地海关的监管场前先向起运地海关(北京的海关)先申报,接下来在5日内把货物运抵监管场所,由A公司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2、直转方式:货物运抵起运地海关的监管场后向起运地海关(北京的海关)申报办理转关手续。

3、中转转关:货物的发货人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承运人向起运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转关手续。

五、办理转关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对于进口直转的转关货物,货物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凭以下单证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1、《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交验《进境汽车载货清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者《船舶监管簿》。

对于出口直转的转关货物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凭以下单证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者《船舶监管簿》;

3、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还应当递交《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小贴士: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转关货物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现已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企业无需再以纸质提交转关申报单或者汽车载货清单,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司机签证簿》,海关会运用信息化技术,对企业所申报的转关申报单或者汽车载货清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放行、核销,这大大节约了企业的转关成本,提升了通关时效。

六、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7年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8年第193号关于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的公告》

来源:以上内容由中世通整理自网络资料,仅供参考,具体请详询当地海关,如有转关需求可联系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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